本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应急管理部、市场监管总局按照《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》要求,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,明确到2022年底,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,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,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,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,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。
指导意见要求,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、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、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、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、强化组织实施。指导意见明确,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、储存、充装、运输等业务,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、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,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。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,帮助消除安全隐患,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,企业应向所在地街道(乡镇)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(燃气管理部门)报告。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”和“谁审批、谁监管、谁负责安全”的原则,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。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,加强各地区间配合,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,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。
指导意见明确,各地要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项,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,明确责任分工、细化目标任务,加强统筹协调,开展督导检查。(本报记者)
来源于中国应急管理报